摘要: 2010年第7期(总第22期)
探索与建言
2010年第7期(总第22期)
分配不公问题的根由和出路
李金亮
一、分配不公,已成为头号问题
2010年,中国(指大陆,下同)有望超过日本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在经济发展方面可以称得上是优等的一份“成绩单”。
面对着这样的一份“成绩单”,普罗大众并没有从日常生活的体验中表现出如某些人所希望看到的那种兴高采烈和豪情满怀,相反,在老百姓的话语中,特别是在网络世界里,群情激昂的舆论,却是对分配不公的越来越多和越来越激烈的愤慨。这样的一种民情和民意,毫无疑义的表明:目前的中国,在“经济发展”与“分配公平”之间已经出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作为一种信号而提醒人们,对以往的一些习以为常的提法以及对以往的一些优先性目标的选定,都到了要对其进行重新认识和重新筛选的时候了。
从早先的“发展是硬道理”到后来的“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中国一直都将发展置于第一优先的位置,定为最大的目标。实事求是的说,这种提法和这种定位,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是具有合理性的,而且,将这种提法和定位付诸实践,也都取得了伟大的成就。然而,也还应该看到,这种提法和这种定位,因为夹杂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内涵,从一开始就没有对公平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而到了后来,因为对发展形成了一种更为绝对和更为刚性的理解——亦即是将发展仅仅理解为是经济的发展,有些地方甚至将经济的发展仅仅理解为是GDP的增长,于是,发展便在不公平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以致最终使发展本身变了形和走了样,使发展变成了改革开放成果仅为一部分人所占有的一个过程,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甚至变成了少数人对社会财富的占有。很显然,这种伴随着分配不公的发展,跟执政党所提出的为人民谋福利的目标是相违背的,是跟社会主义的基本理念发生根本冲突的。因此,社会公众对于这样的发展表现出不满和愤慨,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在目前的中国,分配不仅出现了严重不公而且这种不公还在不断恶化之中(“基尼系数”的不断增大以及举不枚举的实证材料,都可以佐证这一点——附注)。它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的一个头号问题。面对这个问题以及由此而滋生出来的一系列严重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我们必须有一种极为清醒的认识和判断。而且,还要基于这种认识和判断改弦更张地确立新的优先性目标,要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举“公平”和“正义”的旗帜,将主要精力集中到解决这个问题上来。
二、“三大倾斜”是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
要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当然必须对症下药。而要对症下药,则必须对造成分配不公的原因有一个准确的认知和判定。在思考产生分配不公原因的时候,我们不妨将分配问题比喻成是一架天平。如果社会成员都能公平地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那么,分配的这架“天平”就会是平衡的,但如果一部分人甚至少数人占有了绝大部分发展的成果,那么,这架分配“天平”就会是不平衡的,亦即是不公平的。目前中国存在的分配不公问题,正是由于收入分配向着一部分人或少数人和少数集团进行倾斜所造成的。
这种倾斜,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三类。而所有的这些倾斜,又都是在分配流程中产生的,亦即是在分配流程中的市场分配层次和政府调节层次中所产生的。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层次的分配是最先发生的并具有基础性的一种分配。从理论上说,在这个层次的分配中,要贯彻“按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以确保分配结果的公正性。然而,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市场受到非竞争性因素和超经济力量的干扰和破坏,致使市场未能对要素的贡献作出真实的评价,从而使这个层次的分配出现了极大的不公正性,并且成了分配不公的总源头。
在现实的市场层次分配中,“按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实际上已被“两个倾斜”的收入分配所替代:一是,在财产性收入方面,出现了收入向着垄断(特别是行政性垄断)集团的倾斜。这些集团,掌控着国民经济中的大部分经营性资产,垄断着资源和能源领域中的上游产业,从而攫取了这些行业和产业中的绝大部分的财产性收入。(中国的“国企”,每年吞噬了本属全体国民的上万亿的自然资源租金。这些租金若是平均到每个国人手中,可达2500元以上——附注)近几年来,这些垄断集团,更是凭借着政策的扶持向其他领域进行大规模的跃进,“与民争利”,将其财产性收入进行无休止的扩大化(一个最为明显的例子便是,“央企”成群结队地进入房地产市场,成为了一个接一个“地王”的缔造者——附注);二是,在一般性收入方面,则出现了向着官商勾结者和以权谋私者的漏洞(我们也暂称之为倾斜),产生了全局性、大面积和明目张胆的贪渎腐败。这些贪官污吏,吞着天文数字的国民收入!
在可供分配的国民收入中,绝大部分的财产性收入向着垄断集团倾斜,大部分的一般性收入又向着官商勾结者和以权谋私者渗漏,所剩下来的可以供绝大部分社会成员进行分配的收入还能有多少呢?而这种在市场层次分配中由于上述的两种倾斜而产生的不公正和不公平,同样是不言而自明的!面对着这样的分配不公,什么GDP的总量、GDP增长速度、人均的GDP 或人均的国民收入……这一切的一切,到底还有什么意义呢?!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层次分配中所出现的这两大倾斜,在收入分配的政府调节层次中,非但没有得到及时的遏制和有效的解决,反而变得更为严重了。
在调节层次中所出现的收入向着政府的倾斜,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中国税赋偏重,造成了国富民穷的情况。(在目前的中国,各种名目繁多的课税加上各种巧立名目的收费,竟然占到了GDP总量的三分之一,成为了世界上税赋最重的一个国家——附注);二是在政府的财政支出中,用于政府自身的支出就占了三分之一以上(仅公款招待、公款旅游和公务用车这“三公”消费的金额,就达到了天文数字!——附注)人们不禁要问,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收入调节呢?有人不客气地说,它就是政府利用公共权力而进行的一种自利性的调节,便使得中国的分配变得更加不公正和更加不公平。
以上所说的“三个倾斜”,就是造成当今中国大陆分配严重不公的主要原因。
三、多管齐下,解决分配不公问题
有人说,分配不公问题可能成为触发中国社会大动荡的一根导火索。这不是什么危言耸听。因此,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党和政府的极端警觉和极端重视,万万不能掉以轻心。
既然分配不公问题主要是由上面所说的“三大倾斜”所造成,那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也就要多管齐下,以求从根本上对这个问题进行缓解和消弭。
首先,在思想认识上,我们党对于自己所要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理念,要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认识。要认识到,社会主义的根本理念就是对公平的追求。公平源于公正。因此,在缓解和消弭分配不公的时候,必须高高举起“公正”和“正义”的旗帜,要做到像温家宝总理所说的“让公正和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在“公正”和“正义”的旗帜之下,政府要毅然决然地排除特殊利益集团对自身所施加的影响,跟垄断以及跟官商勾结和以权谋私所形成的特殊利益集团进行彻底的切割和坚决的斗争,以一种“天下为公”和“以人为本”的立场和姿态,做好收入分配的矫正和调节。
而在实际操作上,政府必须做和能够做到的则有两大方面:一是净化市场分配,二是强化政府调节。
所谓净化市场,有着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破除垄断,以使具有分配功能的市场具有竞争性,从而使“按要素贡献分配”的基本原则得到落实和贯彻,在彰显市场分配所应该具有的公正性的同时,也让社会中的绝大部分成员都能够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机会;另一层意思则是,切断官商勾结的渠道和根除以权谋私的土壤。根据国际经验,要进行这种切断和根除,就必须在官员队伍中进行长期、严厉和有效率的反腐败斗争。而反腐的两则利器,就是实行公众监督和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1994年就已经列入立法项目的《财产收入申报法》,竟然过了这么长的时间,至今还无声无息。现在,再也没有时间和机会拖下去了!——附注)
所谓强化政府调节,也有着几层的意思:一是减税,“还富于民”和“藏富于民”;二是大幅裁减政府机构和大幅减少“吃皇粮”的人数,以减少政府自身的开支;三是,强制国有企业上缴所得利润,以形成为全民所共享而非为少数集团所独吞的国库收入;四是,变暗箱式的建设性财政为公开透明的公共财政,将政府的财政支出明细公诸于众,并以立法的形式规定政府财政支出中用于民生部分的比例。这种比例,绝对不能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我们认为,2004年由发改委操刀起草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仅仅涉及到“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对低收入居民的扶持”、“提高工资性收入”和“个税调节”而不认真的对待我们在前面所提及的更为重要的几个方面,也只是一种治标不之本的办法,也是无济于事——附注)
我们认为,在净化市场分配和加强政府调节方面,若能循着上述的方向坚定不移地予以推进,那么,目前存在于中国的分配不公的恶化势头就可以得到有效的遏制,假以时日,有可能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作者简介:李金亮,广东经济学会副会长、暨南大学教授)